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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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0:26
为了规范贵州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动森林旅游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森林公园是指依托于丰富的森林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品质的森林风景与环境条件,为公众提供游览、休闲、科研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特定地域。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均需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其中,森林公园的基础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被视为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事业。
县级以上*需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森林公园管理工作,而市、州、地区和县级林业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需按职责参与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在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中,应坚持保护优先和合理利用的原则,注重规划与科学管理的结合,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对在保护和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