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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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1:47
850
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我市对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85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700元/月。
另外,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常
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7.20元/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5.90元/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以上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的项目和个人缴纳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