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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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1. 当你开始新工作时,需要将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交给所在单位。
2. 当你离职时,单位需将该登记证归还给你。
3. 当你再次找到正式工作时,需要再次将登记证交给新单位。
4. 这样的流程会一直持续,你每一份工作的入职和离职时间都会被记录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
5. 此外,就业失业登记证也是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1. 当你开始新工作时,需要将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交给所在单位。
2. 当你离职时,单位需将该登记证归还给你。
3. 当你再次找到正式工作时,需要再次将登记证交给新单位。
4. 这样的流程会一直持续,你每一份工作的入职和离职时间都会被记录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
5. 此外,就业失业登记证也是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