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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有关条例 我是四川省江安县二龙口长沙村的,我和我老婆是在20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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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3:24

【1】第一项:

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

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制度。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条件。

【2】你可以带着孩子的在医院的出生证明;

        夫妻的结婚证,各自的身份证,

        辖区的户口本,给孩子报户口。

【3】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4】如果你在孩子生育后的三个月内,领取结婚证了。免征社会抚养费。

【5】如果你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领取结婚证,

         应该按照宜宾市江安县上一年农村人均收入的3倍到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6】你的孩子是哪年生的?这个你要告诉我。

         我可以计算你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3:25

你好请问我的孩子出生了,但我还差1个月才到结婚年龄,请问要发款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3:25

你好,你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符合但是晚于了。你们赶紧补办结婚证,然后到当地社区居委会说说你们的情况。不会罚那么多的。不超过2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3:26

第一个不要罚的,多生的才会呢,不过可能会交些小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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