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12
GB 2760 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膨松剂)和食品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合而成的复配膨松剂(又称为泡打粉、发泡粉、发酵粉)。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遵照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
因此,泡打粉的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限量只要符合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即可。
扩展资料:
包装标识方面应注意:添加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复配膨松剂)产品应在包装标签标识上标示产品的铝(AL)含量,未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复配膨松剂)产品可在包装上标识“未添加铝”。(依据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12
食品安全法并没有禁止销售泡打粉,但是销售的泡打粉必须是符合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的。至于泡打粉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需要的经营资格以及违反相关法律的处罚不属于法律服务范畴,您需要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13
当然可以用了,泡打粉产品现执行国家标准GB25591-2010《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
必须要符合GB25591-2010里的要求,如果明知你的泡打粉不合格还用,就有被抓坐牢罚款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