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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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1 19:22
股权架构风险,众筹的魅力在于,集众人之力,众人之财,共同完成某件事情。不可避免的是,股东人数会比较多。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股东人数有明文规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人数不可超过50人,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如何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何处理投资者股权问题成为了风险之一。
1、选择委托持股,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他人股权,并且在工商登记里中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而这极有可能项目公司及实名公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因此,代持股人的信用及身心安全,是众筹股东所关心的。
2、选择有限合伙公司持股,将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有限合伙公司;然后,有限合伙公司把这笔款再投入项目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无上市预期的公司,对于即将上市的项目公司却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