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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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08:47
劳 务 派 遣 方 案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经烟台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服务组织,专业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引进、输出和劳务承包等业务,与国内多家劳务相关机构建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长期劳务派遣、短期劳务服务、固定劳务合作、临时劳务推荐”等形式,把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有组织的集体劳务派遣,并凭借管理严谨、服务到位的工作作风,受到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信任与好评。
我们与每位实施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东力公司的正式员工,再由我们将其派遣到合适的岗位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定期与用工单位及时沟通了解劳务人员情况;另一方面听取劳务人员对于新岗位的建议和意见,起到了一个沟通与桥梁的作用,缓解了传统用工方式中劳、资双方相对对立的局面。监督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合法务工。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东力公司另一工作重点。及时督促、指导劳资双方依据劳动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一、劳务派遣公司所起到的作用:
1、实施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企业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因劳动、人事方面问题而产生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2、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统一管理的方法。既规范了用工行为,替用工单位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又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出口问题(即: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这样可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3、根据国家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应为:"该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额",实施劳务派遣后由于派遣企业的特点,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可以商定。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
4、由于派遣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多年从事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故在派遣协议签署后,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完善管理,合理合法的解决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通过劳务派遣的这一环节尽可能的减少、降低用人单位因"用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为了确保经营的正常进行,仍然应规范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故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2、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也是非常必要的。
3、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虽可以为用工单位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和风险,在发生一些情况时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人员,一点点的责任都不承担,也应规范用工。
三、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1、按照《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规定,企业招用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
2、《河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补偿劳动者,并限期订立劳动合同。
3、《河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低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以及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返还劳动者本人,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 务 派 遣 业 务 程 序
一、 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二、 客户提出要求:
客户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待解决问题,以及希望达到的目的、要求。
三、分析、考察:
依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考察;了解当前现有人员基本情况;初步确定派遣人员方向及构成。
四、 提出派遣方案:
根据不同企业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五、 洽谈方案:
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六、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七、 实施:
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之各项约定,按部就班实施派遣工作。
劳 务 派 遣 服 务 方 案
一、 人员招聘:
此项工作的目的是为贵司提供人员服务解决方案,包括人员招聘、筛选等管理工作。这将使得贵司的决策层或领导层能更加集中精力于其核心业务发展和客户关系目标的实现。
1、 根据客户的需求,分析岗位应符合的条件,应具备的素质,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专业技能、履历要求等。
2、 通过各种媒体广告、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
3、 需要到外地引进的劳动力资源由东力公司与客户协商招聘事宜。
4、 根据贵公司情况,可以在各职高及大中专院校举办校园招聘会。
5、 根据需要对招聘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员素质测评。
6、 我们将在贵司需要时提供经过面试、测评的候选人。将于每次合作前由贵司提供。
二、 用工单位面试、录用:
由我公司进行人员的初步面试,再组织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面试、录用。从而减少贵司因员工招聘、管理非长期雇员队伍上的时间与精力 。
三、 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1、 依照《劳动法》和与客户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我们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使其成为东力公司的正式员工,再由我们派遣到贵司工作。明确了劳动关系。
2、 贵司作为用工单位,与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了劳务关系。
四、统一管理人事档案: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人员情况,统一规范管理,有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1、及时为调入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及时为新招聘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
4、办理调离人员的档案调转、终止手续。
5、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五、社会保险: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我们将按规定根据劳务人员的具体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1、每月初5-10日,由贵司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根据协议内容为员工上缴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企业每月人员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单位要求代交住房公积金。
6、向贵司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的宣传
六、代发工资:
根据贵公司月考核情况,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并代扣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七、不定期培训:
我们将根据派遣单位的性质及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如:仪容仪表、服务礼仪、顾客心理、销售技巧等。
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足,我们除了要求派遣人员积极配合贵司的各项业务培训以外,还将不定期邀请业内权威人士进行业务提高、同行业比较、行业知识等相关培训。
八、定期对用工单位及派遣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在派遣人员上岗后,贵司将会接受定期的关于派遣人员工作表现及东力公司服务水平的调查,通常为电话询问和书面的调查表,我们的派遣人员也将被要求反馈其对工作满意程度、工作岗位建议意见、顾客意见等方面的调查。这些反馈将于每季度进行总结并列明相应处理办法、建议或意见,以不断提高我们及贵司所提供给顾客的服务水平。
九、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我们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企业,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咨询。因为我们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并聘请了多位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在职或退休专家担任顾问,他们精通劳动人事,经验丰富,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十、服务专员:
我们将为贵司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其他基于实际需要的工作。实行服务专员制,便于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十一、可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类别:
1、 服务性行业(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保险等);
2、 商业企业(商场导购、促销人员、零售等);
3、 物业管理(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各技术工种等);
4、 装潢、建筑行业(各工种工人);
5、 国家事业单位(无事业单位指标职员如:银行储蓄员等);
6、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